1月12日,凤凰网辽宁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不断提升妇女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辽宁审议通过《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新“两规”)。
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董鑫
据辽宁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李建平介绍,辽宁制定实施“两规”对于在实现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同步推进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全省妇女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为未来一段时期辽宁省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
据悉,新“两规”均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实施”“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四个部分组成。《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主要包括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8个领域,设定了79项主要目标和95项策略措施。《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主要包括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7个领域,设定了71项主要目标和89项策略措施。
据介绍,与辽宁省上一周期两个规划和国家新“两纲”相比,新“两规”既保持了延续性,又突显了辽宁特色和亮点。
新“两规”涵盖国家新“两纲”所有目标,并根据辽宁的实际增加了“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加大”“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5项主要目标;量化目标设定均高于或等同于国家新“两纲”,其中“孕产妇死亡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等6项目标高于国家新“两纲”;将国家新“两纲”中14项定性目标,量化为“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均达到95%”“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等。
新“两规”新增了“每个县(市)建设1所以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为主的照护型服务机构”“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优质公办中心幼儿园”等22条具体的量化措施;针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妇女养老服务,落实“三孩”政策、“双减”政策,解决“小眼镜”“小胖墩”等现实问题,提出“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促进中小学减负增效”“优化儿童体重管理服务”等策略措施。同时,新“两规”细化提出了“十四五”期间每年给予1000名农村“两癌”患病妇女救助、强化冰面安全教育和管理等近300条创新性措施。
据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卓明介绍,辽宁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先后13次提到“妇女”,19次提及“儿童”,从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从业女性劳动权益、保障儿童优先发展、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四个方面明确提出要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围绕以上四方面,辽宁发展改革委将推进七方面的社会服务重大工程建设,包括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水平、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救助)热线、新时代女性素质提升工程、困难妇女儿童关爱工程、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程、妇女维权服务提升工程等。
同时,辽宁发展改革委将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强化妇女儿童发展项目的资源保障,聚焦服务短板,加大争取中央投资和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和普惠性托育机构等涉及妇女儿童发展的基础设施条件,全力解决妇女儿童领域发展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王卓明表示,辽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辽宁省政府妇儿工委办等相关单位,切实做好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聚焦“清洁、安全、便捷、知识”等维度,推进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这五个方面友好,推动儿童友好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目前,辽阳市已经率先行动,辽阳市委书记、市长亲自牵头抓创建工作。王卓明表示,辽宁发展改革委将支持更多有良好基础、有建设意愿的地级市争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对于条件还不充分的地区,也鼓励其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从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起步,以点带面夯实基础,坚定不移地向着儿童友好型城市发展。
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厅长潘春吉表示,辽宁省公安厅以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严格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儿童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依托公安派出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涉家庭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辽宁公安对接到的涉家庭矛盾纠纷类警情,做到及时化解;对发现的家暴行为严肃打击,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同时,辽宁公安进一步强化反家暴宣传普法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对家庭暴力危害的认识,提升广大妇女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
下一步,辽宁省公安机关将认真落实新“两规”,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大的成绩,扎实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潘春吉表示,辽宁公安将通过创建“枫桥式派出所”和落实“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组织全省社区和驻村民警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了解掌握辖区内妇女儿童的就学、就业及家暴情况,把妇女儿童权益违法犯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同时,辽宁省公安持续推进小区创安工程和平安村镇警民联系点建设,持续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充分发挥校园与辖区派出所的互联互通作用,加大法制教育宣传,强力指导校园安全演练,大力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潘春吉强调,公安部门要积极与成员单位密切协作、加强沟通,深入探讨、研究举措,健全信息互通、联合调研、联动执法等机制制度,为推动全省妇女儿童权益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松介绍,辽宁省人社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落实,重点做好“四个抓”。
首先是抓扩容,做大做深吸纳就业“蓄水池”。一是政策推动,强化政策协同,减税降费、援企稳岗、社保补贴等政策多管齐下,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多岗位吸纳妇女就业。二是创业引领,在全省建设10家优秀创业孵化基地,每年培育1万名创业带头人,落实创业补贴、贴息贷款、税收优惠等政策,为女性创业者提供创业扶持。三是灵活就业,推动出台新政,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的支持力度,为妇女创造更加多元的就业机会。四是岗位储备,运用市场征集、机关公务员招录、企事业单位招聘、基层项目招募、就业见习储备等措施,每年储备40万个以上适合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女大学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
其次是抓提质,切实加强培训和人才培养。一是创新开展技能辽宁专项行动,以市场和重点企业需求为导向,每年培训30万名技能劳动者,发放15万张职业培训券,逐步缓解和化解女性就业结构性矛盾,努力实现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二是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妇女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培训等,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提升妇女人才能力水平和女性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三是深化职称制度“放管服”改革,平等对待包括女性在内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适用相同的政策,为女性创造良好的职称评价服务环境和条件,推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吴松介绍道,抓增效就是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效能。一是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升级省级集中就业信息系统,探索开展基本就业创业服务“网格化”管理试点,实现女性就业服务精准化、精细化。二是提升就业服务效率,加快女性就业供求匹配,简化优化办理程序,推进妇女就业服务帮办、快办、打包办。三是强化品牌战略引领,14个市分头创建一批辽宁特色劳务品牌、公共就业服务示范品牌,为女性就业打造良好就业服务环境。四是加大妇女就业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促进妇女就业好的经验和典型做法,加大违法违规案件处理处罚宣传力度,营造支持促进妇女就业的健康良好社会氛围。
最后是抓保障,坚决维护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一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督促其与女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明确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健全妇女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各地对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的相关情况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坚决纠正性别歧视等违法招工、用工行为,依法公正及时处理争议、化解风险,推动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切实保障妇女公平就业权益。
辽宁省人社厅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的任务安排,按照新的规划部署安排,持续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见效,共同推进辽宁妇女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辽宁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迎表示,2021年,党中央制定出台了“双减”政策。为使“双减”改革落实见效,辽宁省要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成长观、缓解家长焦虑,让教育回归本原,建立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
张迎介绍,辽宁省教育厅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发挥好学校教书育人主阵地作用,认真落实辽宁省“双减”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严格义务教育各学科课堂基本要求;严控作业总量和时间,严格考试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课后服务水平,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切实做到减负提质增效。二是要发挥好家庭是“第一所学校”的重要作用,将学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与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相结合。三是要发挥社会成长实践大课堂作用,充分利用全省科学实践教育基地,积极开展各类科学实践教育活动,加强劳动教育、科技体验和素质拓展等,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综合素质,提升创新和实践能力。
张迎表示,在促进孩子的心理健康成长方面,辽宁省教育厅将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一是加强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课程建设,开足开齐心理健康课程,用好《人与自我》义务教育地方教材。二是开展学生心理普查和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及时帮助学生化解心理危机。三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足配齐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四是拓展心理健康教育途径,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文化活动、文体活动和课外劳动。五是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合作机制,建立家校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医、教协作工作机制。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陈艳兰表示,妇女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础,也是实现健康辽宁战略目标的重要支持。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新“两规”和健康辽宁行动,更加关注优化生育政策保障措施落实、更加关注全生命周期健康,让妇女儿童健康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陈艳兰介绍,辽宁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织密织牢妇幼健康服务网。省、市、县各建立1所政府举办、单独设置、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实施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建设项目,夯实县、乡、村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基础;坚持防治结合、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中西医相结合,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新模式,实现妇幼健康全周期全过程服务管理信息化、智能化。
辽宁优化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全省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健康需求,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深化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特别强化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对孕产妇和儿童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救治,更加有效地保障母婴安全;加强妇女常见病防治,提高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覆盖率。
全省加强儿童保健服务管理与疾病防治,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倡导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推进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不断完善儿童疾病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健康管理和指导服务,为儿童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陈艳兰表示,对于落实“三孩”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除以上措施外,辽宁省还重点从三个方面给予保障。
一是强化优生优育保障。辽宁省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双免”政策,规范开展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服务,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改善出生人口素质,有效保障怀得上、孕得优、生得好。
二是强化生育政策保障。辽宁省修订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了适当延长依法生育夫妻的配偶护理假、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等支持政策。新“两规”也明确要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陪护假、育儿假等,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解决生育后顾之忧。
三是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辽宁省内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相关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完善社区托育服务网络,发展家庭托育点,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
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庆湖介绍,多年来,全省民政部门认真落实《规划》,履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职责。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孤儿4091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140人、农村留守儿童13613名,此外还有一定数量的困境儿童。集中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月人均保障标准达到2048元/月,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月人均保障标准达到1629元/月,均位居全国上游。落实新《规划》,就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我省于2018年建立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保证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我们将持续推动各地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规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持续提高保障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二是进一步强化孤残儿童医疗和孤儿助学保障。组织开展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确保每个孤儿都能病有所医、学有所教,让更多的困境儿童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恢复健康。协调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把全省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保障范围。
三是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对遇到临时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性社会救助服务。发挥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功能,及时受理未成年人相关诉求,提供政策咨询、线索受理、关爱帮扶等服务。加强市、县两级未保机构和乡镇(街道)未保工作站建设,不断优化完善功能。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服务,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
四是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按国家民政部要求,“十四五”期间,全省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实现优化提质占比要达到100%,还要培育4家省级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切实发挥好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