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为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打造美好的生态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全省各市相继出台了春节期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1、不购买烟花爆竹产品
2、不燃放烟花爆竹产品
3、不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4、不运输烟花爆竹产品
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山。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当地政府禁放规定,减少城市环境污染,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省公安厅组织各市公安局专门设立了举报奖励资金,对举报查实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